50元賣掉兩頭死豬 豬場一技術員獲刑
  □記者 李美香 通訊員 柳柯 胡德強
  本報訊 張某是海口某豬場育肥生長車間的技術員,在巡視豬場時發現兩頭豬病死,他沒有按照豬場的規定對兩頭病死豬進行無公害化處理,而是以50元的價格將兩頭病死豬銷售給他人。9月19日,瓊山區人民法院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今年50歲的張某系湖北人,之前是海口市某種豬場育肥生長車間的技術員,他沒有嚴格把關肉品質量,將病死豬肉銷往市場。2013年10月11日上午,張某在豬場巡視時發現豬場的兩頭豬病死,他沒有按照豬場的規定對兩頭病死豬進行無公害化處理,而是貪圖小利,以50元的價格將兩頭病死豬銷售給何某(另案處理)。之後,何某又將兩頭病死豬轉售給莫某某(另案處理)。當日12時許,海口市公安局瓊山分局根據群眾舉報,查獲莫某某位於海口市瓊山區濱江路奇會村的屠宰點,當場繳獲病死豬三頭(其中兩頭為張某銷售給何某的病死豬)及其他豬肉。經海南省動物疫病診斷中心檢驗,在屠宰點查處的三頭死豬為經典型豬繁殖與呼吸綜合症病毒核酸陽性,患有經典型豬繁殖與呼吸綜合症(普通豬藍耳病)。
  法院認為,張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應依法懲處,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原標題:50元賣掉兩頭死豬 豬場一技術員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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